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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遗嘱之诉:堂审(一) (第2/4页)
败与得失、证由、截语以及结尾与事释。写诉状书要讲究语言规范、缜密;不可太文,亦不可太俗,最重要的是,要从弱者的角度出发。 虽然说法不容情,但在公序良俗上,大家会更偏向於弱势的一方,说白了,就是“卖惨”。 马六娘接过林仲春为她写的诉状书,心里压着的大石头稍微松了一点:“起先我还担心林姑娘是拿我开玩笑,没想到林姑娘真的会写诉状书。也对,林姑娘是华庭书院的学子,定然不会拿我个大字不识的妇人开玩笑。林姑娘,接下来我该怎麽做?” 虽然说她担心林仲春会欺骗自己,但看在她身上穿着的衣服是华庭书院唯一的学子服的时候,也有了一半的信任。 华庭学院的学子不是富家子弟,就是达官贵人之後,但凡在其顺利的读到第二年,就会获得预备官职,等到他们入学第四年,完整的学习完在学院的知识,便可以获得正式官职,最少也得是个县老爷。 有书院的声誉在前,自己的事情也就多了几分保障。 “告官。” 事情原委皆写於纸上,也有马六娘父亲留下的遗嘱,此事,马六娘在理。 津渡城乾阳县内 “威——武——” 马六娘家住在津渡城郊外,隶属於乾阳县的辖区,理应到乾阳县找县老爷裁判遗嘱事宜。 乾阳县的县衙郭富强原在後院书房处理公文,最近琐事繁多,需得好好处理。 郭县令看向双膝跪地的妇人:“堂下何人,为何击鼓?” 马六娘双手奉上林仲春为其写的诉状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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