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律师_第176章 柳暗花明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76章 柳暗花明 (第2/6页)

时的言行举止也很容易判断出这个人的性格特点,有些人言辞不多却句句砸在重点上是属於一刀见血型,有些人看似火爆反反覆复却只有那麽几句话则属外强中乾型,这位大姐显然属於後者,脾气火爆,一点就着,是那种吵架当晚睡不着,一次次回想吵架的细节,骂自己发挥不好,如果下次肯定会如何如何,可真到了下次却仍旧发挥得不好。这种人大多性格爽直,黑白分明,是刀子嘴豆腐心的好人。

    ??大姐并不住在同一个小区,而是左近另一处新建小区,大姐是坐地户,拆迁得了两套房,是该小区第一批住户,刚开始小区入住率不高,地下停车位、车库长期闲置,出售率也不高,业主们一般是把车子停靠在楼下通道处,因着人少,即便通道狭窄,也足够业主车辆停放,然而随着业主们入住,通行尚且不足够,更不要说停放车辆了。那些已经购置停车位或是车库的业务觉得自己吃了亏,纷纷向物业公司反映进出不便,物业公司便要求每位业务办理入住登记,最重要的是登记已购置车位车库业主的车辆号牌,并发放小区大门的接收器,以便更好管理车辆。这本是好事,坏就坏在物业公司向业主收费,一个接收器两百元,两百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不少业主图个方便也就交了,可偏偏就有那较真的业主不交钱,说自己是小区住户又有车位车库当然应该自由进出小区,在车上安装接收器是方便物业公司,毕竟挨个登记车牌号也可以,明明是物业公司的工作却将成本分摊到每位业主身上,太不公平。物业公司更是硬气,不买接收器的车辆就默认为不属於本小区车辆,不许进出,哪怕业主在小区内已经购买了车位或车库。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日积月累,越积越深,业主方说车库车位属於公摊面积,任何一位业务都有权利停放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