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40章 军制改革 (第3/3页)
从何方何国逃到夏方地望的奴隶即刻就能获得平民身份,并分配公地进行耕种。仅仅一年不到的时间,华邑又增长了近一万的青壮。部分经过挑选被招募为虎贲。 ??只是为了防范谍者,收纳的逃奴人口都没有放入华邑後的盆地安置,而是安置在新设立的城邑之中。 ??一年的时间,在洛水之西,夏国新设立了五个城邑。汝水河谷新设立了一个城邑。每个城邑都移民五百户,新设城邑的土地全部为私有,按之前的承诺兑现了兵士们的军功。部分无地的移民可以租地主的土地耕种。 ??为了给土地的价值背书,《夏律》明确规定“王畿”之内除私有土地和附属方国土地外的全部土地,山林,湖泊皆为公地。如果没有这个规定,夏国境内的土地将分文不值。这在土地私有的一开始就要明确,否则就会是个後患。 ??华对民众解释,这条律法的法理就是如果没有夏国的国家机器和军事力量保护,这些土地也就不值钱。夏国用军力保护的土地不可能让私人随便占有。如果有人还理解不了这律法,如果是逃奴可以自行离开夏国,如果是奴隶,他用军功或其它功勳偿还完夏国赎买他的费用後,也可以自行离开夏国。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