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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言出法随的恐怖 (第5/5页)
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你们现在这麽多人聚在一起已经构成非法集会罪,作为从犯若能及时收手,律法会从轻处理,若能劝说他人离开,算你戴罪立功!” ??那人眼神迷离一阵,随後恢复清醒连忙爬起来,朝着旁边的同伴扑去: ??“别打了,咱们快走吧,咱们犯罪了知道吗!” ??“你特麽疯了吧,别压我……” ??果然有效! ??咣当!肩膀挨上一刀,可受伤的却是对方,连忙跑到跟前搀扶起来他: ??“虽然你砍我一刀,可我不计较,不过你这把刀是管制刀具,你已经涉嫌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结果那人竟然恶狠狠的说:“老子不怕!老子不怕拘留,老子有钱!” ??卧槽?冥顽不灵! ??方南表情猛地一狠:“那我告诉你你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刚才那一刀你砍到了我的大动脉,我将会因为失血过多而死,根据我国刑法的量刑规定,你将会处於死刑、无期徒刑!也就是说你下半辈子就会在监狱中捡肥皂度过,这下你怕不怕!” ??“呜呜呜……我要找mama……我不想坐牢啊……呜呜……” ??呼,真是贱皮子,不见棺材不掉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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