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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器物无罪,人有罪! (第4/4页)
??“百工之事,全部都归工师管辖。” ??“工曹只负责管理工师,并没有僭越的职能。” ??“我若说是你献上的,呵呵,到时,你别说获得奖赏,能继续当工曹,已经算是法外开恩了。” ??“甚至。” ??“免不了受一顿责罚。” ??“你想犯蠢,别把我牵扯进来。” ??阎乐不知法,但他赵高懂法。 ??大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以律令的形式,给社会各类人员划分了籍贯,律令规定,什麽籍贯的人,就该做自己符合本籍贯的事。 ??在其位,谋其政。 ??士伍负责种田打仗,百工负责制造工具,商贾负责贩卖有无,官吏只需要管理好地方。 ??‘《韩非子·外储说》: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是以功外於法而赏加焉,则上不信得所利於下;名外於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於君。’ ??如果朝廷对不符法制的人给与赏赐,那不仅会树立不良的风气,还会严重破坏法制,更会让各籍贯的人有非分之想,久而久之,大秦现有的秩序,也就乱套了。 ??在大秦。 ??只讲在其位谋其政。 ??无命书,敢为它事,获罪! ??赵高看向阎乐。 ??质问道: ??“你方才说这墨不是来源工师?” ??“那来自何处?” ??阎乐低垂着头,目光闪躲道:“前段时间关中大索,外市那边出了不少事情,屋舍破损严重,我就前几天,带了几个工匠去外市那边修缮房屋,这墨就是那边的市人献上来了。” ??“我看这墨不错就就收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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