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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5/5页)
改革,最出名的是全民实行“子以母贵”和“从母制”。 本国国法为一夫一妻制,多个妻子为重婚罪;小妾地位越过妻子丈夫获罪;臣民离婚或者丧偶之後不能提拔情人或小妾为配偶。 庶子女和私生子女不得继承财产和爵位,由生母和外租家养育,父亲可以在妻子的允许下予以帮助。 贵族可以指定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是嫡子或者同为嫡出的兄弟姐妹或其嫡子女、嫡孙子女;但男性继承人和直系继承人优先。 贵族的定义也有所变化,贵族特指“有头衔的人”,大前提是嫡出。 贵族在世的时候,贵族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都称为“贵族出身”,贵族死,其配偶仍为贵族,非继承人及其子女将为“士人”。 在官制上:废除官员世袭制,由国王任命全国文武官员,文官和武官可对自己的属下进行选拔,报由国王批准。 因为家学渊源,原来的文人成了文官,原来的武人当了武官。 几百年的战争下来,王国老贵族剩下不到20家,一些对民众负责、为国立功的士人被册封为新的贵族,文武两种家风也就这样被带入了贵族阶层,新贵族的子女在和老贵族的联姻中把自己家的传统思想带到了老贵族家,於是文家和武家的概念正式形成。 但身份可以互换,比如身体孱弱家子弟可能会被送去学文,完全没有读书头脑的文家子弟也可能去学武。尤其自从马特亚帝国开始“收复失地战争”後,许多文家投笔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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