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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陆凡嘴角勾起,剑指立在胸前:坤字 (第16/22页)
违,不得私设刑堂,暗施行法。 ??违者去寿三年,死入铁围山(北帝犯罪道士魂魄羁押处),再犯去寿六年,入酆都刀山地狱。 ??第二戒者:胡乱给鬼神治罪的法官,去寿一年。仍加罪者,法官受罪。 ??第三戒者:修行过程中始勤终怠轻慢者,废道籍或去禄寿,死入酆都铜柱地狱。 ??第四戒者:道徒不得诵念佛书魔章及虚伪不详之文,祀佛请鬼,犯者堕酆都为猖鬼失人身。 ??第五戒者:法官不得於宫殿坛场、城隍社令妄言,违者去护法。 ??第六戒者:法官正装不得与僧尼、妇人、鸡、猫相见,违者去法令。 ??第七戒者:法官不得参禅念佛,流入邪教,违者失真入地狱,来世不生中土,肢体不全。 ??第八戒者:法官不得交合娼妓,不得於农历廿七行房,违者必短其寿。 ??第九戒者:法官不得向北斗解手。违者必遭恶疾。 ??第十戒者:法官不得交jianian佞恶人论法,违者斩其魂。 ??十一戒:道徒敬度师如敬父母,生当恭敬,死後供奉。违者消道籍。 ??第十二戒:法官不得轻易召神劾将,不得不按流程行法,轻者受罚去功,重者亡。 ??第十三戒:法官不得行法於残伤者,违者吐血死。 ??第十四戒:法官不得损坏身体,违者除道籍。 ??第十五戒:法官不得乱遣将吏,违者除道籍。 ??第十六戒:法官不得酗酒,违者去法令。 ??第十七戒:法官作恶多端,殃及子孙。 ??第十八戒:法官每月七日需上朝北帝,违者去道籍去禄寿,入如拔舌地狱,永失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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