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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七嘴八舌 (第3/4页)
??现在,他是真的已经可以确定了! ??这家夥,就是借着培训的名义,估计要推销什麽东西了! ??作为一名警员,林凡对於郭家颁布实施的条例不敢说非常清楚,但相关的,他还是略知一二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确有其事,但问题是,这和刚才那人说的收费救火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郭家立有专门的《消防法》。 ??《消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从字面上看,一个要收取事故责任单位相关应急救援费用,一个则不得收取,两部法律法规表述不同相互冲突了。 ??但实际上,二者指向的对象并不相同。 ??《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部门应当按照郭家规定建立郭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郭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这里讲的消防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消防队,是“国家救援力量”。 ??他们肯定是不收费的。 ??而收费的是什麽呢? ??《消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部门给予补偿。” ??除了补偿,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社会救援力量”所损耗的费用不够部分,怎麽解决呢? ??这种情形,就是《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部分:“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这就很容易理解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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