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三国之强汉皇权_第32章 并北变化(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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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章 并北变化(一) (第1/4页)

    ??第32章 并北变化(一)

    ??除此之外,刘寒还和黄忠、段熲、田丰等商议出严格的十七律五十四斩: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yin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yin妇女,此谓jianian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於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後,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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