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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中毒 (第1/4页)
刘成方虽没把李志强抓进大窂,却派了衙役日夜监视着李家。〈? 八一?]] 李志强失魂落魄地坐在家里,耳边却响起刘成方的话,“依大周律,未抢得财物的徒二年,已抢得财物的,一尺徒三年。每二匹加一等,得财十匹以及伤害人的,处绞刑……‘盗塚’与杀人、致人伤残、敲诈及拐卖同罪,都应处以磔刑。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而代为转移、藏匿或为其提供秘密隐蔽场所的行为称窝赃罪;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你死了不要紧,可想过你的妻儿老小?” 一阵突兀地笑声突然响了起来。 李志强笑着笑着,眼泪却流出泪来。 当铺的生意儿子虽没有参与,可若是知府老爷要公报私仇呢? 李志强越想越怕,彻夜难眠。 隔了一天,他试着问差役道:“你们怎麽不把我抓起来?我不是有罪吗?” 差役却道:“知府老爷说了,现在还不是时候。” 那还得慢慢的熬着,李志强识相地闭了嘴。 又隔了一天,刘永安带着一份供词来了李家。 那份供词是冯姨娘所写。 原来,这位冯姨娘管着李家滁州生意的时候,在李家经营的客栈里遇到了苏镇山,两人很快勾.搭.成.jianian。男的想对付刘成方,女的想把李家的财产变成自己私人所有,二人很快联手对李家设了一个局,冯姨娘将滁州那边当铺里的东西冒充是强盗销赃的,让人卖到濠州这边的铺子;後面的事则由苏镇山出面,让李家误以为自己不小心买了苏大人被盗的财产;等到李家开始不停的送贵重的东西给苏镇山的时候又说是贿赂;然後威胁李记出面对付刘家,最後由冯姨娘出面暗示李家把财产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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