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29章 传国玉玺 (第2/9页)
期: 魏晋南北朝到隋,诏令文书的文种递相承袭,仍用制、诏、册、敕。 敕是戒敕的省文,这期间固定下来成为文种名称。 唐宗元时期: 唐宋时期除沿用制、诏、册、敕外,又增加诰、御劄、敕牓等几种。 诏书用於颁布重大的政令,如皇帝即位、宣布大赦、皇帝临终遗命等,一般都使用诏书; 对臣僚请示的回答也用诏书,这种诏书有人别称为批答。 制书多用於任、免高级官、爵;施行大赏罚和宣布加恩、减刑;有时也用於宣布大赦。 敕书用於指挥日常政务和任免中等以下官。 册书用於立太子、封亲王、立後妃等,付予受封者作为身份凭证。 唐武德九年(626)高祖李渊传位给太子李世民,自已退居太上皇,发布命令使用的文种为了与皇帝用的诏相区别,定名为诰,为宋代的太上皇所沿用。 任命官员的制、敕,由尚书省付给本人作为身份凭证,称为告身,别称为诰。 御劄是唐中叶新增的文种,名义上是皇帝的亲笔,用於有所征召和对大臣的答覆。 宋代沿用御劄,是诏令文书中规格最高的文种,用於发布最重要的政令。 唐代向全国臣民发布的诏令,要求地方官出榜张挂,以便百姓周知,称为牓,宋代称为敕牓。 唐宋诏令文书中又有赦书、德音两个名称,是按文件内容而加的别称。 赦书又称赦文,是宣布大赦的文件;德音是宣布加恩、减刑、减免赋役的文件,文种或用诏书,或用制书、敕书。 制书一词唐宋时期内涵扩大,作为法律用语包含所有诏令文书和官府往来文书。 重要的诏令文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