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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藩王内卷 (第5/5页)
可以主持地方军务。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夺位後,强化中央集权,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军事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封地,结交地方官员,形成“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王朝设有宗人府,专门管理皇族本家宗室事宜。 又有专门记载皇族宗室繁衍传递和生死娶葬的谱牒,叫做玉牒。 玉牒每十年一修,由翰林院的官员专司其职,定期公布。明亡後,玉牒下落不明。据清代档案记载,顺治初年明代玉牒尚存,但不知其是否完整。随後就失而不见了。 皇子制度: 据明史记载:“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 明制,皇子封亲王, 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 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 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 皇女制度: 明制,乃定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 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 郡主以下,恩礼既杀,无足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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