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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 高手过招 (第5/6页)
他的朝廷有威胁的人所引发的着名四大屠杀案件。” 四大案分别为: 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 洪武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 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诛杀开国功臣的重大事件。 据周敬心书,此外尚有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洪武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洪武二十三年罪妄言者。朱元璋都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先说:空印案。 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 按明朝规定, 每年各部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帐目。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帐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璋时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菅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帐册。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帐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的菅员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菅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 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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