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88章 养廉 (第5/7页)
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 光绪《清会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 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银,养廉银则达10,000两银。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银。 “都司全年俸薪、马乾、养廉银四百四十九两,千总俸薪、马乾、养廉银一百九十二两,外委养廉银三十六两,增设各兵加饷银九百五十二两耳,凡共需银四千六百余两。”。 但事实上,养廉银并没有完全解决管员的生计问题。 一般的京管并未有足够的银钱收入,所依赖的是地方管的冰敬与炭敬。 “冰敬?那是什麽?” “炭敬难道是买煤炭?” 曹七七摇了摇头: “归根究底,冰敬、炭敬都是一种前规则” “冰敬”是指明清时期地方和下级管员在夏季给六部司管的“孝敬”,“炭敬”指的是冬季的给六部司管的“孝敬” 二者打着“为京管消暑降温”“为京管购置取暖木炭”的名义,既不提到“钱”“财”二字,无丝毫铜臭之气,又兼有体贴入微之意。 “服,大写的服,送礼送到这份上也是牛皮” “这岂不是和孔乙己一样?” “读书人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