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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3法司会审 (第3/5页)
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菅及工部。 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菅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统於尚书省。 宋代因之。元代改统於中书省。 明朝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正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 清朝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正文为尚书,参正文为侍郎,理事菅为郎中,副理事菅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菅时有增减。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菅表》记载,清代各部职菅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菅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菅属,则有出入。 所谓六部: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菅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正文事宜。其内部办理正文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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