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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起始011~015回 (第4/19页)
母亲过世则属於姊妹,若无姊妹则归属於母亲的姊妹;男子出嫁後属於妻主,妻主过世属於女儿,若无女儿则改嫁给妻主的姊妹,妻主无姊妹则归属於岳母,都没有的就赶回娘家去;如果娘家和妻家都无人可依靠,充官奴。 这边的归属权就是男子监护人的意思,而男人在这个世界无法独自签属任何文书;出入大城镇的通关文牒等等,均需要女性监护人的同意签属,才具有效力。男子在户籍上都有登记其所有人,比如一位吴姓妇人家的孩子晓明,就可能登记成”吴子-晓明、吴弟-晓明、吴甥-晓明” 吴晓明如果出嫁了,就可能变成”陈夫-吴晓明、陈父-吴晓明、陈婿-吴晓明” 男子在妻主过世後,若归属於妻主的姊妹,也算是改嫁,所以仍然是”陈夫-吴晓明” 而娘家和妻家都无人可依靠者,就变成奴籍 ”官奴-吴晓明”,若官奴另行发卖,卖掉後登记为”林奴-吴晓明、军奴-吴晓明” 等等。 而男子若有监护人的,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文书,在官府登记成有主的自由人以後,便可以外出走天下,经商或科举都可以。 姚双凤看着这样的制度,觉得很可悲,生为男人便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权,事事皆须依傍女人,若无女人可依靠,就会变成奴隶。喔!不只,就算登记在女人名下,仍然也可能只是奴隶。就算是改嫁或依亲,人生大事都拿捏在别人手上,又怎能保证别人一定会对自己好呢?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已嫁人的男子,在妻主过世後没有女儿,但有儿子,这家的夫郎们都可以依靠着最小的儿子,暂时以妻主的名义,有最多十五年的独立户籍,用以扶养儿子。儿子必须在束发以前嫁人,儿子嫁人後,鳏夫们才会变成官奴。 若儿子年届束发还嫁不出去,全家连同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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