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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第156章 内忧外患4 (第1/4页)
??第156章 内忧外患4 ??有关寺庙僧侣的问题,早在明朝建国之初就整顿过。洪武六年朱元璋亲自下令,民间女子年龄未到40岁不许出家当尼姑和女冠;男子不满20岁不许入寺为僧。 ??二十四年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称“善友”,假藉张真人的名头,私造符录,均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再下令,在僧人道士中若有人私自拥有妻妾,允许众人赶逐,包庇容隐一同治罪。僧人自称白莲、灵宝、火居以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也要治以重罪。 ??永乐十年明成祖下谕,僧道不守戒律,参与民间修斋诵经,并计较报酬厚薄,或修持没有诚心,饮酒食rou,游荡荒yin,乃至妄称道人,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门风,杀无赦。 ??在这种严厉的政令下,明初的僧道大致能恪守清净门风。自中期以後,禁令荒废,僧人道士不守祖风,不在寺庙安心修持,羡慕城市或世俗繁华的生活,到处游荡。於是在各地城市中,到处可见游方僧道的踪影,以僧人为最。 ??这些僧人假藉“游方化缘”之名,被称为“游方挂搭寄住僧道”和“云游行脚”。尤其在北京,十方缁流全都辐辏於此,简直成了“僧海”。 ??出家人一旦到了城市,或参与民间事务,或与士大夫交游,必然带来僧俗混淆,造成一股宗教世俗化的洪流。不守祖风,喝酒吃rou,娶妻生子比比皆是。甚至闯寡门、嫖娼妓,混迹於市井与泼皮无赖为伍。 ??正德年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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