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重振大明_第77章 二阶层和四要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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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7章 二阶层和四要件 (第3/6页)

这个打算,朱由检在上午的常朝结束後,下午立刻在武英殿召开常参会议,处理三法司事务。

    ??因为要审查官员,吏部同样与会。从大理寺卿开始,对大理寺官员一个一个审查。

    ??“魏忠贤权倾朝野,朝堂上的官员大部分都和他有联系。”

    ??“这些人不可能人人参与逆案,为了快速审查,要先定下审查的原则。”

    ??坐在武英殿中侃侃而谈,朱由检此时彻底没有了顾忌,直接把自己的意志灌输给群臣:

    ??“这个审查原则,朕称之为二阶层四要件。”

    ??“所谓的二阶层,一是客观违法阶层,没有违法行为那就算是过关,不用继续审查。”

    ??“有确切违法行为的,再进入下一个阶层:主观责任阶层,确定具体责任。”

    ??“所谓的四要件,是指在定罪时,要满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

    ??“只有四要件完全满足时,才能定为犯罪进行追罚。”

    ??将自己粗略了解的一些法学知识道出来,朱由检希望他们先适应这种思维。以後他必然会对大明的法律和司法审判体系进行调整,要有足够的人才。

    ??能适应这种思维的,以後自然要留在三法司。不能适应这种思维的,就只能转任其他职务。

    ??向群臣大概讲解了一遍,朱由检又拿实例解释:

    ??“遵化兵备副使耿如杞的案件,事情的缘由是他不愿对魏忠贤像下拜。”

    ??“但是这个缘由不能拿到台面上说,耿如杞也没有以此定罪,他的罪名是‘坐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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