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重振大明_第133章 内廷十六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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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3章 内廷十六监 (第1/5页)

    ??第133章 内廷十六监

    ??“外廷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

    ??“如今内廷的司礼监相当於礼部和内阁、翰林院、国子监。御马监相当於兵部。都知监相当於都察院。”

    ??“御用监和内官监的原本职责相当於工部,增设的内官司相当於吏部。”

    ??“刑部在内廷不需要,三法司事务都交给都知监就行了,执行和审判让锦衣卫监负责。”

    ??“最後还缺少的,就是内廷户部。”

    ??仿照外廷整理内廷官职,朱由检下令道:

    ??“内府供用库等库,合在一起设立内府监。”

    ??“内府监设府库司、财务司。府库司掌管府库,财务司负责收支。”

    ??“内廷收支用度,以後归内府监。”

    ??想着王朝用去张家口後,能把王承恩换回来,朱由检任命道:

    ??“内府监暂时由王文政掌管,审查各府库人员。”

    ??“待王承恩回京後,让他担任掌印。”

    ??“顺天银行、宝和六店等机构,也暂由内府监兼管。”

    ??这样内廷的机构就完整了,没有明显缺陷。

    ??但是十二监四司八局,再加上御药房、三经厂等衙门,实在有些太多,朱由检感觉自己不可能直接管理那麽多衙门主官。

    ??再加上内廷的原有关系要打乱,人员也要精简,这让朱由检下决心把它们打乱重组,明确权责归属:

    ??“惜薪司、混堂司、宝钞司、银作局、兵仗局、盔甲厂、王恭厂,归内府监兼管。”

    ??“锺鼓司、更鼓房、刻漏房、弹子房,归御用监兼管。”

    ??“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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