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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内廷十六监 (第1/5页)
??第133章 内廷十六监 ??“外廷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 ??“如今内廷的司礼监相当於礼部和内阁、翰林院、国子监。御马监相当於兵部。都知监相当於都察院。” ??“御用监和内官监的原本职责相当於工部,增设的内官司相当於吏部。” ??“刑部在内廷不需要,三法司事务都交给都知监就行了,执行和审判让锦衣卫监负责。” ??“最後还缺少的,就是内廷户部。” ??仿照外廷整理内廷官职,朱由检下令道: ??“内府供用库等库,合在一起设立内府监。” ??“内府监设府库司、财务司。府库司掌管府库,财务司负责收支。” ??“内廷收支用度,以後归内府监。” ??想着王朝用去张家口後,能把王承恩换回来,朱由检任命道: ??“内府监暂时由王文政掌管,审查各府库人员。” ??“待王承恩回京後,让他担任掌印。” ??“顺天银行、宝和六店等机构,也暂由内府监兼管。” ??这样内廷的机构就完整了,没有明显缺陷。 ??但是十二监四司八局,再加上御药房、三经厂等衙门,实在有些太多,朱由检感觉自己不可能直接管理那麽多衙门主官。 ??再加上内廷的原有关系要打乱,人员也要精简,这让朱由检下决心把它们打乱重组,明确权责归属: ??“惜薪司、混堂司、宝钞司、银作局、兵仗局、盔甲厂、王恭厂,归内府监兼管。” ??“锺鼓司、更鼓房、刻漏房、弹子房,归御用监兼管。” ??“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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