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明月之政_第101章 修缮秦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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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章 修缮秦法 (第3/4页)

功减半,给对方投降的机会,严禁杀俘虏,以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主,以此减少弑杀,暂做试行。

    ????俘虏用处都找好了,大秦用苦役的地方多的是,当然也要给他们一些希望,服苦役只要满足一定年限,暂定五年,给他们放归故里,并且可以享有秦人待遇,苦役五年也不怕作乱了,人都废了,不可能再有参战能力了,而且五年後,他们的故里大概率也是秦地了。

    ??五年苦役也够他们把自己的军功价值给挣回来了。

    ??无家可归的也可以移民安排,怎麽都好处理。

    ??也允许赎回俘虏,就是比较贵,只要粮食,对应价值要是秦国军功的三倍以上,估计大概率各国王室贵族是不舍得的,这样也可以散布对他们不利的谣言,怎麽都不亏。

    ??民心不是一下子失去的,但是失去是很难再得到的,慢慢占领大义,这是同战场胜利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事情。

    ??针对如何稳固打下来的新城池也做出了大改变,最重要的改变就是给予新吸纳的百姓同关中秦民同等待遇,别的不说,成年分地以及大秦合理的晋身机制,就是远远胜过六国。

    ??百姓之心好收,和秦国官员比起来,六国贵族才是最拟人的生物,秦法严苛,起码还有法,其他贵族统治比较严重的地方,那可真是无法无天。

    ??只有一点还要慢一点才能和关中秦民相同,那就是参军做官,只有三年以内此地未曾反叛以及没有反叛记录的人,才可以参军拿军功当官员。

    ??说白了只要当三年老实人,就成彻底的秦民了。

    ??主要是六国老贵族,这群人掌握一座城池最多的资源,也不能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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