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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魏 (第9/13页)
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後效。” 《後汉书·安帝纪》。 ??婚宴消耗,“一飨之所费”可“破终身之业本”。《潜夫论·浮侈》。铺张如此之甚,致使有的地方官员也不得不采取措施,反对嫁娶靡费。如西汉後期,南阳太守召信臣下令“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於俭约”《汉书·循吏传》。。然而,汉代官方的种种措施,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婚嫁奢侈的现象丝毫没有收敛。 ??2.婚姻重亲 ??秦汉贵族间婚姻重亲现象比较严重。所谓“重亲”,即婚姻之家复结婚姻。汉代重亲有两种情况 :一姻家恒为姻家;二婚家恒为婚家(按:女氏称婚,婿氏称姻)。重亲原因很多,但主要的是通过联姻来加强自己的势力,巩固已有的家族人联合和世袭的权力地位。《汉书·齐悼惠王传》载曰:“懿王薨,子历王次昌嗣,其母曰纪太后,太后取其弟纪氏女为王后,欲其家重宠。”《後汉书·锺皓传》曰:“皓兄子瑾母,李膺之姑也。瑾好学慕古,有退让风,与膺同年,俱有声名。膺祖在尉修常言:‘瑾似找家性,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复以膺妹妻之。” ??重亲现象有的出现,还与愚昧的观念有关,据《汉书·外戚传》记载,元帝之子,中山孝王刘兴,其所以娶姨母卫姬为妻,乃是因为卫姬的姑母曾为宣帝婕妤,生楚孝王。卫姬的jiejie又为元帝婕妤,生平阳公主。成帝时,中山孝王无子,成帝以为卫氏多嫁皇室,又能多生子女,因而以卫姬配中山孝王。很显然,这种重亲婚姻实际是为了满足一种异常落後的近亲繁殖的生育愿望。 ??在汉代,对重亲不但不禁止,而皇家竞尚为之。孝惠帝的张皇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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