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史(全五卷)_第三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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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10/17页)

》卷二《王梵志》。当然,随着唐代科举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种婚姻重门第之风也逐渐为重才之风所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使然。但是,其过程却是渐变的,缓慢的。即使到了唐末,有的人在择婚时人犹念念不忘“李郑崔卢,姓之名器。千古推高,九流仰视”《唐代墓志汇编》,第2401页。。

    ??3.婚姻重财

    ??隋唐时期,上承魏晋南北朝婚姻论财之余风,社会上流行以收取大量钱财来作为男女婚嫁条件的风俗,称为“财婚”。史书载曰:“是时(贞观初),朝议以山东人士好自矜夸,虽复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女适他族,必多求聘财”。大历年间,甲族卢氏,“嫁女於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必在不行”。陕西人李益,“家素贫”为攀高门名族,娶甲族卢氏女,“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淮,自秋及夏”,贷得钱百万完婚。 蒋防:《霍小玉传》。唐代财婚的原因,一为了借缔婚显示自己的门第高贵或阔绰,一般富贵之家或稍有地位之家都这样做,这就使一次嫁娶的费用定得很高。敦煌唐代写本《孝子传》记载当时娶一个寡妇定亲礼竟为“璧两双,杂彩千匹”和“奴婢百人”。另一件敦煌文书记当当时的“婚事程式”,则列举随同送婚书一起送到女家的彩礼有:五色彩、束帛、钱串、猪羊、须面、野味、果子、酥油盐、酱醋、椒姜、葱蒜等十多样,并指定绫罗要成箱,被褥等成柜。二是原有门阀旧第虽已沦替,而又自矜其门,为新贵们慕名所趋,因而出现“女家门望高,而议姻之家非耦,令其纳财以陪门望”的情况。三是把嫁女儿作为赔钱货,以嫁女取得一笔钱财,为儿子娶妻作费用。元稹的《代九九》曰:“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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