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史(全五卷)_第三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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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12/17页)

五女各牵一根红丝线,本人隐在幔後,任元振自选,结果郭元振选中第三女那根红线,他成了张家佳婿。

    ??5.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隋唐时期,男女婚姻大多由父母作主,尤其是女子。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日以百数,公主亲在帷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竞为姻媾”《隋书·李穆传附李敏传》。。唐京兆杜氏,“从先府君之命适我家”,即文林郎杨宇家。冀州南宫县丞苏深之女,“及笄,奉命归於王氏”《唐代墓志汇编》,第2226页。。诗人姚合,赏识工於诗文的李渊,遂自作主张将其女许配给他。广平郡宋氏,“及嫁娶之年,父母匹配”於向家。 《唐代墓志汇编》,第2053页。有些男子的婚姻也是由父母作主的。处士张从古,求仙学道多年不婚,後“奉严亲(父)诲令,年逾耳顺(60岁),敏命乃娶黄氏”《唐代墓志汇编》,第2225页。。但也有自主择偶者,唐玄宗时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装饰杂宝及绦色纱幔。“常日使六女戏於窗下,每有贵族子第入谒,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开元天宝遗事》卷上,《选婿窗》。。

    ??隋唐时期男女缔婚,除须奉父母之命外,还得通过“媒妁之言”。唐朝法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仪》卷一三《户婚中》。;“嫁娶有媒”《唐律疏仪》卷一三《名例》。;“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唐会要》卷八三《嫁娶》。。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白居易:《续古诗》,《全唐诗》卷四二五。之说。将作录事郭玉女,“爰自媒侣”,嫁於广平郡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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