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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 (第12/24页)
载,内容涉及服饰、婚姻、节俗、祭祀、丧葬等方面,如卷九《礼上》记东晋时的三月三日禊祭习俗曰:“三月三日曲水会,古禊祭……中晋朝云,卿及下至庶民,皆禊洛水之侧,……元帝又诏罢三月弄具,今相承为百戏之具,雕弄技巧,增损无常。”对研究六朝社会风俗有所帮助。 ??《魏书》,北齐魏收撰,魏收(506~572年),字伯起,巨鹿下曲阳(今河北晋县西)人。曾任北魏太子博士、散骑常侍,参与“国史”和起居注的编修。入北齐後,官至中书令兼着作郎,奉诏编修《魏书》,於天保五年(554年)编成。《魏书》130卷,对北魏社会的各种风俗习惯有所涉及,内容包括饮食、居室、婚姻、礼仪、丧葬和岁时节令等,是研究当时北方社会风俗的基本史料。如卷五《高宗纪》载当时婚姻曰:“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足见当时社会婚姻等级制度之强化。 ??此外,唐人李延寿所撰的《南史》、《北史》,令狐德芬等撰的《北周书》,杜佑撰的《通典》等,都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风俗有所记载,如《北史》卷三《魏本纪》载北魏婚姻曰:“五月,诏曰:‘遒者人渐奢尚,婚葬越轨。又皇族贵戚及士庶之家,不唯氏族高下,与非美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念宪章旧典,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可见北魏时士庶间婚姻界限之严,及民间违制之情况。《南史》、《北史》、《北周书》和《通典》等虽为唐人所修撰,但所依据的资料却是采於六朝人的着述,颇具研究价值。 ??2.文人杂记对风俗的记述 ??魏晋南北朝时风俗学方面的专着不多,仅有宗檩的《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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