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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大明版国野制 (第3/9页)
税、工税。” ??朱高煦与朱棣都明白,各藩国虽名为国,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名义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门,而实际上相当於一个小朝廷。 ??所以,为了方便藩王管理国内事务,朱棣同意各藩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不一样的体制,如户籍制、兵役制、科举制等,但总体上不得违背《大明律》与《皇明祖训》这两套大明的根本律令。 ??历史上的《大明律》律文简於唐律,但其立法技术上较之更为精细,体例更趋完善和科学,其立法精神也远比唐律、宋律更加严格,以至於对後世影响深远。 ??朱模接着道:“此种户贴制度与大明本土一样,对每户百姓所承担的田赋加以明确,算是对沈国国人财产的一种保护,推行起来阻力不会很大。” ??“不错,那些跟随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层百姓有了户贴之後,便可以踏踏实实在其土地上耕作,不会再轻易迁徙。” ??朱高煦端起茶杯,轻轻喝了一口水,说道:“以後有耕地者将按照户贴上的田赋额度来纳赋,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饱私囊,或纳税不均等问题。” ??朱模道:“小王计划,除了实行户贴制度之外,沈国也施行黄册制。” ??所谓“黄册”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各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後上交给甲长,甲长再上交给里长,里长负责把每个“里”的住户按照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最後上交给沈国户署,依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 ??在黄册制度的规定下,每个“里”中的人口,所承担的田赋是相对均等的,如此便可避免赋税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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