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朱棣之子_第152章 大明版国野制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52章 大明版国野制 (第5/9页)

叔父打算如何划分这三种户籍?”

    ??“官户籍包括王族、文武官员的户籍,与本土宗室户、官绅户等同。”

    ??朱模介绍道。

    ??王族户籍即大明宗室户籍,凌驾於其他人之上,依《皇明祖训》规定,有爵位的宗室不仅不需要承担赋税,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如若犯罪,地方衙门不准直接缉拿。

    ??至於官绅户籍,依大明既成典制“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尽免。”

    ??在原来的历史上,明朝也压根没有官绅完全免税这回事,有的只是一定额度的免税田。

    ??从举人开始,朝廷恩准其拥有一定限度的免税田,往後官员的品级越大,则相应恩准的免税田越多,但超出规定额度的耕田仍要交纳粮,即使是正一品官员也不能豁免。

    ??明中期之所以出现“完全免税”的情形,乃是官员相互勾结,未按规定征税所致。

    ??但由此可见,官绅之家所需承担的赋税是有限的,真正的赋税重担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

    ??朱模喝了一口水,接着道:“军户籍即大明本土职业户之中的军户。”

    ??“至於民户籍,也就是平民户籍,涵盖了大明本土的十三类职业户,即民户、佃户、茶户、渔户、马户、矿户、匠户、织户、船户、商户、营生户、铺户、盐户等户。”

    ??“由於平民与军户占有沈国境内大多数的土地,所以皆需要承担田赋。除此之外,便是为不入户籍的贱民、奴仆等,统称贱籍。”

    ????朱高煦知道,所谓的贱民皆不被列入黄册,没有政治权力,但是和主人家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依《大明律》规定,禁止庶民养奴婢,但不限制官绅之家蓄奴。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