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空间之五十年代_第96章 诽谤罪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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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6章 诽谤罪 (第3/4页)

要横刀夺爱?”周莺莺满脸委屈的哭着说道。

    顿时周围的学生都开始,

    对着张若琳指指点点的议论了起来。

    张若琳听着众人的议论声音,冷眼扫了一眼,吼道:“都给老娘闭嘴!议论什麽?老娘问你议论什麽呢?听别人嘴皮子碰一下,你们就议论?怎麽当这里是街道里面的胡同?都将自个当成是东家长西家短的八婆不成?你们的素质就是这样?国家指望你们这些人来建设祖国,我呵呵!”

    “那个这位姑娘,我还不知道你叫什麽名字?”张若琳冷声说道。

    “我叫周莺莺。”

    “周莺莺是吧!上一次的事情我不跟你计较,因为我一直就将你当成是一个二级智障,我一个正常人和一个智障计较什麽?没有想到就你这种二等残废,你也能够来水木大学读书?别说我和你建国哥哥没关系,就算是有关系,他和我男未婚女未嫁,和你有关系吗?你也知道你们快要订婚,还没有结婚,你们双方都有反悔的权力,他不喜欢你,不娶你,那是他的问题。我也没有想到我都躲到这里了,竟然还能够碰到你这个二等残废。”

    “听明白了没有,我和你的建国哥哥没有任何关系,能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吗?要是不明白回家问你妈。”

    “最後一次我警告你,根据我国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下一次你若是再继续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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