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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中央衙署机构调整原则 (第5/5页)
廷的部,但是这个部的等级下降两级。 ??保留吴国原有司的机构,但是对外全部改成朝廷原有风格的名称,同时下发尽可能少的机构调整诏令。 ??朱简烜稍微停顿了一下,继续在已经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做出对其他不同类型官职的整合安排: ??“吴国现有机构,与朝廷机构不能完全对应的,先调整能够对应的人员,再调整机构职责,不需要向地方下发诏令。 ??“秘书府的秘书们全部转任内阁大学士,大学士本身品级直接提升到正三品。 ??“秘书府机构人员本身转入翰林院,首先接收翰林院原有机构职责,然後增加管理各级衙门官员的幕僚。 ??“未来朝廷官员的幕僚,具体应该怎麽管理,内阁负责做个具体方案出来。 ??“至少要要求,所有担任幕僚的人员,必须在翰林院秘书府下设机构登记,否则东主和幕僚本人均入罪。 ??“如果强制规定,幕僚必须由秘书府统一选派,官员自己不得私自聘用幕僚,探讨是否可行。 ??“另外,吴国有的衙署,但朝廷并没有对应职能机构的,单独设立新的机构。 ??“比如说,以枢密府人员为基础,设立枢密院。 ??“吴国枢密府下属参谋司、教导司、军令司、军法司、军功司、军械司、後勤司、审计司全部直接改为枢密院下属的部。 ??“陆军司、海军司撤销,人员转入都督府,都督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军事训练和作战指挥任务。 ??“枢密院做个方案,重新调整都督府的数量,重新划分都督府的辖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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