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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开展工作之前 (第3/5页)
两列皂房後则是县衙六房的办公所在。 ??六房:吏、户、礼、兵、刑、工,对应中央的六部。 ??除此之外,县衙还有县丞、主簿、典史、教谕各自办公的公事房,有宾兴舍、义勇舍、军粮税粮库以及监狱! ??监狱也属於县衙整体建筑的一部分。 ??另外明代县衙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自正堂往南穿过仪门後,东侧立着一个土地祠。 ??如果说监狱是关犯人的地方,那这个土地祠就是官员的‘处刑室兼展览馆’。 ??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定大诰,贪墨白银六十两以上者,在土地祠剥皮实草,其屍体就要悬挂在土地祠外,如此後继官员就能每天看到了。 ??心灵震慑力直接拉满。 ????在县衙这一级政权中,拥有官员身份的并不多,除了陆远这个知县外,只有县丞、主簿两个人,余者皆为吏。 ??这里县丞、主簿属於佐二官,知县的副手,明朝的县丞大多都是治安长官,负责城内巡捕、缉盗工作,偶尔也会替知县处理一些狱讼。 ??而主簿并非严格意义上管理文书工作的主官,明代县一级主簿根据不同县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主簿。 ??比如治农主簿这就很好理解,管理农业方面的。 ??治水主簿,修大堤防洪。 ??城防主簿,边地县常设,防外敌入侵劫掠的。 ??典史才是真正意义上管理全县文书收发工作的官员,工作性质类似於後世县一级政府办公室主任,不过因为典史同时还要兼任管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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