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辅_第29章 制度性腐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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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章 制度性腐败 (第2/4页)

八个府内,你可以重新办理你觉得是冤案的案子并且监察涉及这些案子的官员,最後将口供和一些监察到官员违法犯罪的证据送回京城,就算是任务完成了。

    ??至於什麽先斩後奏那就全是吹牛皮。

    ??但是在明朝,八府巡按是没有出过的,一般也就是两府或者四府巡按,甚至最低还有一府巡按。

    ??特定案件特定办理,何须牵连到其他的府?

    ??说明白了巡按才能说明白巡抚。

    ??巡抚和巡按一样,都属於都察院系统,准确称呼叫做巡抚御史。

    ??巡还是往来查看的意思,抚,则是督抚,督察安抚之意。

    ??和巡按这种只负责办案的小官不同,巡抚的主要职权就是督察辖区内的官员,cao守上是否腐败、施政上是否正确、对皇帝和朝廷是否忠诚、对内阁的政令有没有不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地方。

    ??如此解释就简单明了了,巡抚,类似於後世纪委的工作职责。

    ??那麽为什麽巡抚逐渐变成了一省主官呢?

    ??恰恰是因为巡抚手中攥着的监察官员权力!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谁的屁股下面没有屎呢?

    ??因此很多官员因为害怕被巡抚抓到把柄,继而丢官甚至杀头,於是纷纷投靠巡抚,甚至连一省主官布政使都会主动向巡抚靠拢,寻求庇护,如此一来反倒是让巡抚成了一省大员。

    ??处理政务的权力被布政使司转移给了巡抚衙门,那巡抚就相当於同时拥有行政权和监察权,自然成为当之无愧的一省政治核心。

    ??但是这麽一来就导致了一个恶果。

    ????首先就是巡抚获得了绝对权力,从而导致绝对腐败,其次巡抚大多数是御史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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