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总宪_173.第171章 前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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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第171章 前例 (第6/6页)

而後列一个总帐出来,朝廷只收银子。

    ??如此一来,朝廷就可以越过粮长、里长这些“乡贤”而後直接从百姓手中收取税赋。

    ??关於鞭法的弊症,其实麦福跟嘉靖都已经有了一个猜想。

    ??只是一直因为某些原因未能证实。

    ??那就是秋收、夏收之时,由於所有农户都在卖粮,如此一来粮价便会随之下跌,也一定会有人趁秋收之前,将麦、稻高价卖出,待到秋收之後,低价收粮补仓,从而牟利,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

    ??麦福跟嘉靖的疑问在於粮价的这个波动,究竟是不是朝廷能够承担的。

    ??根据以往几次试行,行了鞭法之後,无外乎就是粮价跌个半成,连卖粮的百姓都不怎麽在乎。

    ??毕竟真的去服了徭役,可就不只是这点损失了。

    ??麦福沉吟了许久之後,这才径自起身,对面前的众人吩咐道:“皇爷先前给东厂拨了新差事,统察南京食货,一月一报。”

    ??“今儿咱家擅个权,给你们加个差,把今年直到锡山秋粮收上来之後的南直隶粮价全都录下来,回头一并报送君父,你们可愿意?”

    ??麦福亲自开口,谁敢说个不字。

    ??这也是麦福跟邹望这些人暂时保持距离的原因。

    ??因为只有一个县或一个府试行鞭法,当试点郡县的粮价出现洼地时,这些商贾会立刻将粮食转卖到其他郡县,从而影响试点结果。

    ??等到鞭法推行开来,遍地都是洼地,那就不算洼地了,粮价的波动幅度肯定跟只有一两个县试点截然不同。

    ??麦福需要知道如果放任商贾逐利,会对鞭法产生多大的影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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