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华_第67章 明律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67章 明律 (第2/4页)

疗法宝:放血、截肢、脑瓜子开洞吧。

    想想还真是不寒而栗呢,亏得是没穿去那种地方。

    “这麽说,以戴思恭的医术,断然不可能摸不出病症来,”张昭华道:“之所以没有开药,我觉得是也许根本不需要开药。”

    “哦?”这回轮到高炽惊讶了:“为什麽呢?”

    “我看服侍太孙妃的女官面无忧色,”张昭华道:“反而露着喜意,想太孙妃嫁入东宫也有一个半月了,这时候如果传出喜事来,也算正和时宜。”

    高炽恍然大悟:“果然如此!滑脉如盘走珠,不到一月不能确定,怪不得连戴思恭这样的圣手,都不敢打包票,开下安胎药来。那这样正好,皇爷爷一定高兴得很,太孙妃嫁过来一月就有身孕,这可是大喜事。”

    “我原听女官说,明年二月旦的时候,”张昭华道:“也就是你归国之前,皇爷会册我为世子妃,还有周王世子妃,但是没有太孙妃的册妃仪式。”

    “太孙妃和你们不一样,那是要等到确认太孙妃能生育才能正式册立,”高炽顿了一下道:“要不然直接授了金册,若是她不能生育,再要出妻,就有些棘手了。”

    要麽怎麽说明朝和其他朝代不一样呢,在明朝之前,两家婚姻告变,大家感情破裂了,去官府把婚书撕了就没事了,男的可以休妻,女的也可以提出和离,什麽理由都行,感情不和是最好的理由,离完之後,大家你婚我嫁,各不相乾——但是到了明朝,大明律重新规定了,丈夫不能无故休妻,否则杖八十,除非满足七出条例,女子也有三不去,看似是保证了女子的权益,但其实将人束缚地太死。

    解除婚姻的权力变成了只为丈夫所享有,

    女性单方面要求解除婚姻的权力——也是有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