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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明律 (第4/4页)
来很容易,因为就是这麽规定:“强jianian者,绞;未成者,杖一百七,流三千里。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也就是说,碰上强jianian犯,不管你强jianian的是谁, 唐律还分刑法轻重,强jianian下人、乐伎罪责较轻,但是到了大明,只要强jianian直接绞刑,未遂者先打一百七十棍然後流放三千里。强女更是完蛋,女方就算说自愿也不顶用,杀你没商量。 朱元璋严刑重法有没有好处?最起码这个刑律看起来是大快人心——这一条,张昭华上辈子活过的地方,不过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了大明,是犯什麽罪都不敢犯强jianian罪! 想到这一点,张昭华算是略微消弭了一下心中的怨气,也庆幸自己幸亏是嫁了藩王世子,而不是太孙—— 在皇帝看来,其他藩王的王妃也就罢了,正妃没有生育,王位一样传给庶子;但是在继承帝统的继承人这里,那是必须要娶回来会生的女人,而且一定是要生下来嫡子才行! 这就是为什麽皇帝可以很快册立世子妃,而拖着一直不册立太孙妃的原因了,这里要说一下,把你许配给世子做老婆,行了大婚礼,你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子妃。世子妃要经过一道册立手续,赐给你金册,然後在玉牒上记下你的名字,你才算是真正成了皇家人。 拖着太孙妃的金册不给,也是出於皇帝的考虑,要是给了金册而不能生,到时候废起来就很麻烦,因为《大明律》是他自己定的,无故不休妻,无子?你不是也说了吗,五十岁无子,才是真的无子,但是太孙真的还能等到五十岁? 皇帝最多给马氏两年时间,要是生不出来,他就将太孙妃的金册授予他人,谁拿了金册,谁才是正统——他总要看着太孙有了嫡子,才算真正放下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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