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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3 执法|烈阳联邦 (第13/17页)
他们批准。 烈阳的制度从最初建立时,就预留了一个极端情况。 当官方体系遭到颠覆、内部瘫痪,甚至连原本负责监督与执法的组织本身都失去可信度时,必须存在一支不依赖一般官僚流程、能够直接介入的武装力量。 那就是哨兵队。 所以在极端状况下,哨兵队拥有直接执法权。 甚至可以越过平时的部门指挥链。 而哨兵组长的权限,反而刻意低於哨兵队长。 不是因为组长比较不重要。 恰恰相反。 正因为这套制度预设了「所有人治皆失能」的可能,最高程度的武力调度权,才不能只掌握在一个平时受官僚体系约束的位置上。 哨兵队长,是最後一道保险。 也是烈阳在制度完全失去作用时,仍然能够运转的那把刀。 而金能够成为哨兵队长,更不可能只是因为战斗能力出色。 她必须能够理解整个烈阳的运作方式,判断什麽时候应该服从、什麽时候必须介入,还必须在整个官方体系可能彼此冲突的情况下,依然做出足以承担後果的决定。 这样的人,才能被赋予统筹、指挥全烈阳哨兵部队的权限。 而现在,金正在使用那份权限。 显然,有些人已经忘了这一点。 那些早已习惯哨兵组只接受维序组指令、只在官僚体系允许的范围内行动的人,早已在长久的安逸里,把「平时的运作方式」误认成了「永远不变的制度」。 他们以为哨兵是维序组手里的武器。 却忘了。 维序组也只是烈阳的一部分。 而在烈阳的最高制度设计里,真正被预设为最後一道执法力量的,从来都是哨兵。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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