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靖女讼师_第一十四章婚姻之诉:闹事(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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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十四章婚姻之诉:闹事(一) (第2/4页)

“事情办的不错,答应你的事情我也会尽快落实的,你就放心吧。”

    “昂。”林仲春点头,这是她放假的最後一天,看到事情圆满结束,孙肇舟也允诺,她总算是放心了。

    农历一月十八日,津渡城衙门内。

    “堂下何人?”

    衙门每日都有人击鼓,这次来人的仪容仪表却甚是凄楚。

    县令落座後垂眸,定定的看着堂下跪着的妇女。

    堂下妇女衣衫褴褛,面容污秽,头发也乱的跟野草似的,看她双目乌青,想来很多天没有睡好觉了。

    县令语毕,妇女当即回话:“回大人的话,民妇郑欣宜,年三十有六,今日击鼓,为状告城西溧阳路烟雨巷华府的华冶!”

    “为何事?”

    郑欣宜诉道:“十二年前,民妇与华冶结为夫妻,後家乡遭洪水,生活苦不堪言,无奈之下我与其背井离乡,来到了津渡城。与其结婚的十二年,我们从一无所有到了现在,成为津渡城数一数二的大户人家。然,两个月前,华冶以民妇犯七出中的无子休了民妇。

    前汉朝律令中三不弃规定,前贫贱後富贵不可休妻,民妇心有不甘,故来状告华冶休妻一事於理不合,於法不符。望大人明察,让民妇得以继续留在华家。”

    她废了好大的功夫才找到关於婚姻的律法,只希望能排上些许用处。

    县令仔细听完,眉头紧皱。

    前汉朝律令确实是有七出和三不弃的规定,到现在,大靖朝也在沿用这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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