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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善意的第3方 (第3/4页)
非善意的则另当别论。” “该卖房行为是在中介完成,过户手续等都完全是合规合法的。我们的当事人是善意的第三方。” “满足善意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有三个条件: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是善意的。本案吴女士买该房产是因为要给孩子读书用,自然是善意的。” “第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是说该房产的买卖价格和市场价基本是相符的,只要达到市场价7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合理价格。”“这一点还有待我们去查证,要查查买卖房产当时附近的学区房的房价是不是差不多,有没有刻意降价出售。” 岳景城点头,苏青橙的思维非常清晰。 【你们有没有发现,陈文澜说这些的时候都是查电脑,苏青橙都没查。】 【她怎麽能记得那麽多,可以去参加《最强大脑》了。】 【法条太熟了,逻辑清晰。】 【太强了!】 【真学霸!】 “第三,转让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转交给受让人。” “本案吴女士已经取得了不动产的房产证,也就是应该登记的都依法登记了,完全符合这条。” “《婚姻法》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们的当事人吴女士完全是符合善意取得不动产的第三方,只要我们证据确凿,法院基本不会判我们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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