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盗墓被直播了_第156章 清初6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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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6章 清初6弊 (第2/4页)

平时与蓝玉关系莫逆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位“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当时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戮殆尽。

    朱元璋还手诏布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蓝玉至少犯了三大罪:

    第一,骄横跋扈,不仅炮轰喜峰关,而且还和元妃有染。

    第二,目无法纪,蓝玉的义子多达几百人,蓝玉的家人不仅侵占民田,滥杀无辜,而且蓝玉还屡放厥词,认为朱元璋给他的封赏太低了。

    第三,意图谋反,锦衣卫指挥蒋瓛找到了蓝玉谋反的证据。

    蓝玉一案,族诛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元功宿将,相继尽矣。”谋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剐凌迟处死,念及蓝玉与自己是儿女亲家,朱元璋心一软,宽大处理:碎剐改成剥皮。

    这样,刽子手把蓝大将军全须全尾整张人皮剥下来,算是留了全屍,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儿蜀王妃处“留念”。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文物”。

    “卧槽,好狠!”

    “这都快赶上满清十大酷刑了”

    “满清十大酷刑是啥?”

    人们不解。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於: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清初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於清初六弊正文中的屠城和不服从剃发令的汉族人,尤其是对汉及其他南方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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