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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清初6弊 (第3/4页)
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不止是十个,大部分是明清时期发明加工而成的。另有电影以此为名。” “稍等一下!清初六弊正文?” 大多数人对此十分陌生。 曹七七不得不停止解释满清十大酷刑,转而说道: “明朝灭亡,满清入主中原後,摄正文王多尔衮颁布圈地令、剃发令、投充法、逃人法、禁关令以及屠城,有的学者称之为清初六大弊[正文](zheng)。” 1.圈地令: 紧急圈地有三次。 满清将被圈土地分给皇室、王公、八旗菅员和旗丁,又称旗地。 第一次,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圈地令,将凡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及明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死於战乱留下的荒田分给诸王、勳臣、兵丁。 第二次,1645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圈地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直隶的顺德府、山东济南府、德州、临清、江苏的徐州、山西的潞安府、平阳府、蒲州因驻扎八旗兵,这些地方的百姓土地也被强占。 第三次,1647年正月第三次圈地,范围在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这三次圈地运动被强占的土地达16万余顷。 2.剃发令: 1644年夏,多尔衮颁布剃发令。所谓剃发,是指男子必须依满洲习俗剃发:前部头发剃尽,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许,不遵令者当“逆命之寇”。 3.投充法: 1645年春,多尔衮颁布投充法。投充法规定: 第一、允许八旗菅民招收贫民役使; 第二、被投充的人是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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