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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清初6弊 (第4/4页)
,主人可以买卖他们。 4.逃人法: 清兵入关後,八旗菅兵将所俘虏和投充者当奴仆。由於忍受不了虐待, 大批奴隶逃亡。1645年春,多尔衮颁布逃人法,下令: 第一、对逃跑的奴仆严厉惩罚,将逃人鞭一百之後归还原主; 第二、凡窝藏逃跑奴仆的人,本人处死,财产没收; 第三、还要罪及邻居和地方菅员。 5.禁关令: 清兵入关後,多尔衮就在1644年下令严令禁止内地人进入满洲“龙兴之地”垦殖。这就是禁关令。 清初满洲人倾族入关後东北人口更加稀少,满清统治者视东北为“祖宗肇迹兴王之所”,借口保护“参山珠河之利”,长期对东北实行封禁正文策。後因鹅国不断侵占东北土地而解除封禁移民实边。 “柳条边”:为了严格执行“禁关令”,从顺治年间开始,清朝正文府不惜代价於满洲境内分段修筑了一千多公里名为“柳条边”的篱笆墙——满洲长城,也称柳条边墙、柳墙、柳城、条子边,至康熙中期完成。从山海关经开原、新宾至凤城南的柳条边为“老边”;自开原东北至至今吉林市北的为“新边”。边墙以东的满洲严禁越界垦殖,边墙以西则作为满清的同盟者蒙古贵族的驻牧地。 6.屠城: 在清朝军队对於中原地区的征服过程中,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百姓如不顺从清王朝,敢於抵抗的,破城之後,大杀百姓。 有名的有“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此外还有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常熟之屠、苏州之屠、海宁之屠、广州之屠、赣州之屠、湘潭之屠、大同之屠、四川之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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