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重振大明_第97章 协理三法司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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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7章 协理三法司 (第5/5页)

案件。”

    ??“礼制法庭负责礼律规定的案件,例如礼仪祭祀违制等行为、以及和宗教相关的案件。”

    ??“工程法庭负责营造建筑质量、水利工程等工律规定的案件。”

    ??“经济法庭专门负责商业案件;劳动法庭负责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案件,保障底层劳工权益。”

    ??除了贵族法庭、经济法庭、劳动法庭之外,其余六个法庭基本是按照大明律划分的六律负责相关案件审判。袁可立对此很清楚,觉得一目了然,又询问皇帝没说的军事法庭:

    ??“军事法庭要如何设置?”

    ??“陛下曾说要在兵部设立军事法庭和监军总署,专门负责军中事务。”

    ??“以後军事法庭是放在大理寺,还是放在兵部?”

    ??朱由检参考後世的做法,说道:

    ??“军事法庭由兵部监管,内部独立运作,除了死刑覆核需要提交大理寺,完全独立审判。”

    ??“军法执行完全由军事法庭负责,军籍人员涉及到其它纠纷的,应该根据情节,由军事法庭决定是否暂时中止其军人身份,交给其他法庭审判。或者相互协作,进行联合审判。”

    ??“兵部要保护好军人,不要让他们受地方欺压。”

    ??袁可立心中腹诽,觉得如果是国初的时候,军官不欺负地方官员就是好的,现在地方官员欺负军官,不过是还回来而已。

    ??不过如今边疆多事,需要依仗军人,皇帝让兵部保护军人,确实很有必要。

    ??军法的审判执行,也需要专门法庭。

    ??所以袁可立答应下来,决定利用这次协理三法司的机会,划分好军事法庭和其他法庭的职责,减少相关纠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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