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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五卷):清代後 (第5/10页)
儿女每逢各节,如新嫁女儿之例,必送乾父母以节礼,除夕须送年饭及岁烛一对,三年为满。乾父母则答以压岁钱及果饵等。 ??民间更有认鬼神为乾父母的,锺毓龙《说杭州》曰:杭州等地“前清之末,中人之家,既恐其子之不寿,而畏位拜乾爷乾娘之费用大,乃妙想天开,不寄之於人,而寄之於鬼神。旌德观中之喜神,寄之者犹少。武林门外马塍庙之无常鬼,寄之者独多,呼之曰胡阿爹胡乾爷。其寄之之法,做新白布长衫一件,取其旧所着者而易之。另用烧饼、烧酒、香烛、银锭而供之焚之。该庙和尚即代为取名,用红纸一条,上书寄名符宝某字样,归而贴之大门之外。於是每年七月,其父母即须抱儿往拜胡乾爷之生日,至十六岁而止。” ??4周晬、成年礼和生日礼 ??婴儿周岁,有周晬风俗。 江南地区孩童周晬时,还要斋王母寿星,戴百家锁,亲友送礼相贺。近人锺毓龙《说杭州》记杭州清末周晬风俗曰:“周岁谓之淬,亦须斋王母寿星,小孩着鞋袜,戴百家锁。百家锁者,乞取百家之钱而制之。其中以劳、顾、万、年、陈五姓为最重要,谓其牢能过於万年之城也。须坐竹车,车下必置糖饼一个,谓能粘住之,将来有坐性也。亲友送礼者,大率鞋袜各一双,粉制周饼二盘。外婆家更有衣裙袄裤之类。送现银者曰淬盘之敬。”《说杭州》,第491~492页。 ??小孩长大成人时,有冠笄礼风俗。同治十年(1871年)四川乐志县知县请人来县讲《礼》,并在公署为子施三加之礼,“数百年废坠之典,一旦复行,观听者如堵,若汉圜桥然。”光绪《续增乐县志》。山西《榆社县志》中亦记有冠礼细则,作者用意明确:“礼不容竟废也,故志之,以告世之有志复古者。”光绪《榆社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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