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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 (第11/16页)
王应奎解释“布袋”系“补代”之讹传,“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招婿以补其代,故谓之补代。” 王应奎:《柳南续笔》卷一。 ??在清代汉族社会中,官宦富绅家庭男子纳妾现象比较普遍。如《红楼梦》中,宁容二府的几个男主人,如贾赦、贾敬、贾政及贾链、薛蟠等,都是多妻多妾者。甚至在一些普通人家中亦不乏纳妾现象。据有关家谱资料记载,湖南湘乡陈氏九至二十世中,结婚两次以上有42人,其中6人纳有侧室;浙江山阴王氏,在有两次以上婚姻的26人中,有侧室的为6人;桂林张氏的13人中,有侧室者5人。 郭松义:《清代人口问题与婚姻状况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 ??在汉族社会中,离婚的决定权向来在男方,所以又称之为“出妻”、“休妻”“绝婚”等。清代汉族社会的离婚仍然沿习传统的“七出”、“休妻”做法。所谓“七出”是指将妻子赶“出”家门的七项理由,具体包括:无子、yin佚 、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嫉妒、恶疾。这些规定绝被列入清代国家的律法之中,是清代封建王朝礼制的组成部分。因此,只要符合“七出”中的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妻子“休”掉。 ??2.婚礼如“六礼” ??汉族传统婚俗有“六礼”之说,其中纳采系男方向女方提亲,送礼;问名系女方同意考虑,告之该女生辰八字;纳吉为男方将男女生辰八字送去占卜,卜得吉兆後通知女方;纳征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请期则为男方定成婚吉日,备礼告女方;亲迎就是届日男方往女方迎娶新妇。清代汉族从官吏到平民其婚姻礼俗基本遵循“六礼”,但也有所更张、增减,而趋向更加繁复热闹,使婚礼成为人生第一大喜庆。 ??清前期民间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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