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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15/17页)
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於当社造仓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若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 《隋书·食货志》。。 ??在唐代,村社组织依旧很活跃,如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原蓝田县尉杨师cao告老还乡,仍不甘寂寞,“自村社之内无事横生整理,大小讥诃,是非浪作” 道世:《法苑珠林》卷七六《十恶篇·恶口部》。。可见唐时的村社仍是一个实体组织。 ??3.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隋开皇三年(583),隋文帝改革州县制,同时改革乡制,以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以百家为里,设里长一人。 《隋书·食货志》。唐时期乡村社区的行政格局是“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 《旧唐书·食货志》。大体是十至数十户自然成落的为村,置村正;百户为里,“每里置里正一人,若山谷阻险,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量置。掌按比户口,课殖农桑,检查非违,催驱赋役。……诸里正,县司选勳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乾者充。”五里为乡,设乡正。唐代诗人白居易曾经叙述唐朝最高统治者皇帝的意志贯彻到乡村社区百姓中的政治渠道曰:“盖以君之命行於左右,左右颁於方镇,方镇布於州牧,州牧达於县宰,县宰下於乡吏,张吏传於村胥,然後至於人焉。” 白居易:《人之穷困由君之奢欲策》,《全唐文》卷六七○。 ??乡里居民之间有互助互保之俗。如安史之乱中,“元结自汝(今河南郾城、商水一带)大率邻里南投襄、汉,保全者千余家”《太平广记》卷二○二《元结》。。千余户邻里在战乱中扶老携幼南逃,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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