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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4/17页)
一二《户婚律》。安南都护邓佑之孙,私自偷吃了一只鸭子,结果,被祖父以“擅破家财”张:《朝野佥载》卷一。罪,鞭二十。 ??家长还有对家庭成员的训诫权和其它人身支配权。尤其是对子第教育方面,无论是经史学习中,还是在品德教育中,家长都可以堂堂正正地对子第施加鞭打捶挞,即所谓“刑罚不可弛於国,笞捶不得废於家。”《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唐代着名史学家刘知几幼年时,其父为他讲授《古文尚书》,每遇学习有困难,其父即屡加“捶挞” 《史通》卷一一《自叙》。。不仅年幼的子弟如此,只要父母健在,即使头发斑白的子弟或已做高官的子弟照样难免皮rou之苦。隋朝襄州总管崔弘度,“子弟斑白,动行捶楚”,被赞为“闺门整肃”。 《隋书·酷吏传》。唐秘书监穆宁,有子穆赞、穆员、穆赏等数人,才慧为缙绅所仰慕,但穆宁仍对他们“笞责如僮仆”《册府元通》卷七九四《总录部·家法》。。因此而被誉为“严训之家”。即使在普通平民社会,家长打骂子弟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之事。王梵志诗曰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7~118页。: ??欲得儿孙孝,无过教及身。一朝千度打,有罪更须嗔。 ??养儿从小打,莫道怜不笞。长大欺父母,後悔定无疑。 ??3.一夫多妻普遍 ??隋唐时期,一夫多妻家庭极其普遍。不仅是皇亲国戚、文武百官、地主富商如此,即使平民百姓家庭,也有很多男性一夫多妻。在敦煌文书中,资产寥寥无几、且无任何功名的“白丁”一夫数妻者大有人在。其中有些家庭一夫一妻,系因男方财力不足,而非法律约束的结果。唐高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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