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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汉族风俗史(第五卷):清代後 (第2/17页)
而後彼之政治乃可得而尽革也” 《论发辫原因》,《黄帝魂》。。对於那些不愿剪辫的人,当局给予处罚。浙江都督规定,“元年二月十七日即阴历年底为止,为一律剪尽之期。” 《浙省广设剪辫论》,《申报》1912年20月8日。“黄县民政长张汉章於十月十六日出示限期七日一律剪发” 《黄县民变续闻》,《申报》1912年11月1日。。就是南京政府所出的剪辫令,也只给了二十天限期,不少地方将留辫者简直当成了敌人,“其有保存发辫者,非讥之为豚尾,即詈之为满奴,甚欲削夺其选举权,以实行强迫手段” 《大公报》1912年11月20日,闲评一。。据回忆,当时“无数的汉人,都兴高采烈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也有迷信的,事先选择吉日,拜祭祖先,然後庄重地剪除,把辫子烧了。更有联合多人同日剪辫,并燃放爆竹,举行公宴来庆祝的”。 许金城:《民国野史》,第16页。 ??各地政府的剪辫的法令及革命党人的热心倡导,很快得到了普遍的响应,剪辫热潮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兴起。在广东,“实行反正之议既决,无论老弱少壮之男子以及士农工商兵,罔不争先恐後,纷将天然锁链剪去。……统计是日剪辫者,尽有二十余万人” 《广东独立记》,《辛亥革命资料》,第456页。。在长沙,“剪辫子是革命後最早形成的一种风气,大家认为不剪辫子就是甘心做满奴和亡国奴的显明标志,於是在学校中剪掉同学的辫子,当街剪掉路人的辫子” 陶菊隐:《长沙响应起义见闻》,《辛亥革命回忆录》(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94页。。即使在远离大陆的台湾,“剪发的风气开始在……各城市流行起来,而终於遍及到广大农村。” 王文德:《辛亥革命前後台湾的一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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