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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第164章 新律出炉 (第4/6页)
不妨接受下来,在刑部尚书的职位上好好乾,我相信,楚公即使远在江陵,也会知道你的努力,对你有所改观。” ??此前桓济纵情酒色,就没少被桓温在家书里严厉训斥。 ??“在他心里,只有嫡长子,哪还有我的位置。” ??桓济嘴上说得满不在乎,可内心已经被司马道福说动,不论是为了阿驹将来的处境,还是憋着一口气,要向父亲证明自己的能力,他都应该接受桓熙的好意。 ????所谓新局面,新气象,随着梁国的建立,新事物也开始取代旧事物,譬如律法。 ??早在桓熙担任梁州刺史期间,王猛就曾与他商量过修改律法,只是碍於当时势力尚小,不得不作罢。 ??而在桓济来到长安之後,彼时未有子嗣,且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生育问题的桓熙便安排桓济去主持修订律法,也是在为将来推行新律做准备。 ??虽说桓济这几年,不是在服散,就是周旋在妇人之间,正事是半点没乾。 ??但手底下的法吏们却兢兢业业,不敢懈怠,终於在桓熙需要的时候,为他献上了《梁律》。 ??《梁律》秉持桓熙的意志,在他的指导下修订,与《晋律》的区别很大。 ??首先是在框架上,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其次是确立了新的五刑制度,即死刑、流配、徒刑、杖刑、鞭刑五种刑罚 ??死刑分为斩、绞二等,斩则身首异处,绞则保有全屍。 ??流配有一千里、二千百里、三千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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