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史(全五卷)_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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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12/17页)



    ??这类家训、家法皆来自於家族长辈对社会人生的深切体验,有深厚的道德内涵和明确的针对性,对抑制世家大族子第的骄奢yin逸以及培养子第自强自重有重要的教导作用,故能使一些聚族而居的家族绵延数百年,族中人才辈出,历久不衰。这类聚族而居的家族,有的甚至在面临死亡的危急关头仍然坚持固有的cao守。如唐建中四年(783年)朱泚之乱时,崔佑甫之妻王氏及家属成员落入朱手,朱欲拉拢他们,“遗以缯帛菽粟”,时逢连年旱灾,饿殍遍野,王氏及崔佑甫家属虽处饥饿困苦之中,却不食“朱粟”,不衣“朱衣”,将朱泚所赠俱以封存,待德宗返来时,“具封以献” 《新唐书·崔佑甫传》。,保持了崔氏家族的声誉。

    ??4.编修家谱

    ??族谱是宗族血缘关系的证明。在唐代,族谱已不再像魏晋南北朝时期那样是选拔官员的依据,而只与联姻及社会地位有关。唐初,唐太宗命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重臣及全国各地谙熟谱牒族姓的文士,在普遍蒐集谱牒、参考史传的基础上编写《氏族志》,贞观十二年(638年)书成奏上。该志将姓氏分为九等,官仅四品的山东士族崔民乾被列为第一等,引起唐太宗的不满。修志诸臣立即修改旧志,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崔民乾降为第三等。这是唐代官方第一次编修族谱。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又诏许敬宗等修《姓氏录》,以取代贞观《氏族志》。在新志中,皇后武氏家族被列为一等。还规定,凡於皇朝得五品官者,皆得编入族谱。这是唐代官方第二次编修族谱。

    ??显庆《姓氏录》修成後,受到士大夫的广泛抵制。神龙元年(7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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