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史(全五卷)_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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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13/17页)

中宗复位後,组织第三次官修族谱,历时8年,至玄宗先天二年(713年)才告完成,称《姓系录》,凡200卷。先天《姓系录》以贞观《氏族志》为基础,纠正了显庆《姓氏录》纯以官品入选的偏差,兼顾官品与品德时望,同时反映了自唐朝建国以来将近100年门胄兴替的状况。

    ??此後,就不再有官修的族谱,而私修宗族族谱的风俗则长传不息。此外,短小的姓氏简表仍在社会上广泛流行,供人们在男婚女嫁书写名帖时查考。

    ??三、乡里风俗

    ??1.邻保制度严密

    ??隋王朝一建立,即颁布新令,畿内以五家为保,五保为一闾,四闾为一族,有保正、闾正、族正。《隋书·食货志》。唐始,《旧唐书》曰:“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保有长,以相禁约”;《旧唐书·职官志》。这就是唐代的邻保制。邻保制具有互相监视及维持治安之作用。《唐律》规定:如有强盗杀人事件发生,同伍之人有告发之责,否则杖六十。诸邻里有强盗及杀人事件,必须互相求助,否则亦受处罚。除此之外,邻保制又有负责征税的连带任务。如果一保之内,有人逃亡,则由保内诸人负责代为缴税。这种户口逃亡的现象,在安史之乱以後特别明显,一家逃亡,税收加在其他四家之上,其四家无法负担,亦不得不逃亡。邻保制之互相监视作用,到唐末几乎丧失殆尽。

    ??2.村社组织活跃

    ??在邻保之上的乡村社区组织是村,村一般是自然聚居的村落,村设村正,负责村内的治安。如果有外来人口入村,村正必须及时上报。村是以地域自然划分的乡村社区,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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