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史(全五卷)_第二十七章《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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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章《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 (第8/14页)

妇,夫家百余人挟车俱呼曰:‘新妇子,催出来’。其声不绝,登车乃止。今之催妆是也。”还有新妇乘鞍,也本系北俗流入中原而成。《酉阳杂俎续集》载曰:“今士夫家婚礼露施帐,谓之入帐。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可见迎娶时新妇乘马鞍是北朝婚礼的一项内容。还有谑郎。《酉阳杂俎》载曰:“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聓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聓即婿。此俗後来演变为“闹新房”之风。

    ??不尊古制的婚礼之俗,还有婚娶举乐。古代婚礼,三日不举乐。《礼记·曾子问第七》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此礼至魏晋南北朝时已废,婚娶之家,多举礼乐。为此,晋朝在娶皇后时曾为贺与不贺、举乐与不举乐发生过争议。据《晋书·礼志》载,穆帝升平元年(357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定其礼。以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而咸康臣贺为失礼,故但依咸宁上礼,不复贺。”八年(364年),台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鼓吹否?博士胡讷议:“临轩仪注阙,无施安鼓吹之处所,又无举麾鸣锺之条。”彪之以为“昏(婚)礼不乐,鼓吹亦乐之总名,仪注所以无者依昏礼。今宜备设而不乐。”说明至少在民间的婚礼上有庆贺和举乐的习俗,否则,上层人士就没有必要讨论婚礼贺与不贺、举乐与不举乐的问题,而最後设鼓吹而不用,也说明上层社会在婚娶举乐问题上的松动。同书《礼志》还载曰:“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会稽王道之议,山陵之後,通婚嫁不得作乐,以一斯为断。”则知当时婚嫁时必定用乐,否则,无须禁断。到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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