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史(全五卷)_第六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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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第7/17页)

心 ,锁赴祖墓,罚其亲父亲兄或亲伯或亲叔举手缴死不赦。倘其父兄叔伯图赖戒架告,即教纵为恶罪,均一体不赦” 《麻城鲍氏族谱》。。对於犯上作乱、忤逆不教的惩罚规定最重。费氏宗族规定“忤逆不孝大患也,责四十板锁祠内一月,再犯,公议暂革出祠,俟其悛该复入。三犯鸣官处死。” 《费氏宗谱》卷一《宗规》。

    ??三、 乡里风俗

    ??1.聚族成村普遍

    ??汉族社会向来有“聚族而居”的传统风俗。村落的大小受历史沿革、地形地势及经济发展的不同而不同。相对而言,平原地区村落的分布比较集中,规模较大。如安徽泾县“人民聚族而居,村庄络绎。村之大者数万家,至数十万家,小者亦必数百家至数千家”。而且,各个村落轮廓分明,村落与村落之间有较为明显的距离。平原地区的村落通常由街区组成,村内房屋相连,村外或无独立房屋,或仅有少量散户。山区和丘陵地区的村落,由於受地势所限一般规模较小,而且没有明确的街道,房屋多依地势修建,高低错落,村落距离远近不均。有些交通不便,或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则村落的分布特点是零星分散 ,或三五户为一村,或七八户为一庄,甚至独门独户散居成落,村落之间的界限较模糊。

    ??清代汉族村落的名称有叫村、庄、寨、堡的,也有称墟、岭、湾、澳的。一般来说,东北地区的村落多以堡、窝、铺命名,中原一带以村、庄、宅、堡为称,南方水乡多名湾、澳、港、墟,山区则称为岭、寨。名称的不同反映出各个地区在地域上的特点和风俗习惯上的差异。

    ??农村中的多数村落都是在家族聚居的基础上形成的,宗族成为农村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这就使血缘关系在农村社会关系中居於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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